防火、防爆、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
一、 供應站內,禁區火區域嚴禁煙火。瓶庫存通風良好,以免瓶發生滲漏時氣體在庫存內滯留積聚發生危險。
二、 裝卸液化氣鋼瓶的汽車必須良好,安全裝置必須齊全,操作人員、倉庫保管員必須經消防部門培訓,做到持證上崗。
三、 裝卸液化氣瓶必須輕拿輕放,不得摔、磕、碰撞。
四、 不準在站內進行倒瓶,或向下水道傾倒殘液。
五、 站工作人員必須加強對瓶庫存巡回檢查,通過嗅覺發現漏氣,應用肥皂水檢漏,查出漏氣瓶立即將漏氣瓶放到安全地方或退回總倉維修處理。
六、 供應站根據瓶庫存大小必須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,并經常進行檢查保養以免失效
七、 供應站內的避雷針、電線、建筑設施應經常檢查定期檢測保證安全使用
八、 供應站點如需動火,必須經公司領導同意批準,先撤離庫內鋼瓶移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。并派專人值班監護,準備好滅火器材,方能動火。
九、 供應站內的電線應規范安裝,站內工作人員不得亂拉亂接電器線路。
